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勤字〔2018〕1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2018年度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赣教勤字〔2018〕5号)、《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赣教勤字〔2018〕10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和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于10月15~19日,对全省学校学生集中用餐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本次督查采取抽查记录和档案,现场查看等方式,共抽查了11个设区市25个县(市、区)共计56所中小学校、6所幼儿园、4所本科高校和4个餐饮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48份。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印发后,各级各类学校能对照《2018年“护校行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进行自查整改,并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食堂、食品超市安全工作,较之以往,整体情况有了较大改进和提高,学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一)教育部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较好。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转发了省厅文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印发了地方有关文件,采取有力措施自查自纠,规范学校食品经营和管理行为,工作扎实有效。 景德镇市教育局优选杭州一家全国团餐品牌企业供应市直小学、珠山区小学学生中午用餐(热饭菜),由市政府按照每班每天补助50元标准统一购买教师托管服务,有效解决了学生午餐托管费用问题。 德兴市教体局印发了《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从制度、安全、监督等方面对全市中小学食堂作了明确规定,统一由市教体局核算中心开设食堂银行专户并进行分校核算,统一由市财政局提供财务收据,统一由市物价部门核定伙食收费上限标准,有效杜绝了学校私设“小金库”、侵占学生伙食费现象发生。 (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较好。受检学校都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开展了自查自纠,形成了适合校情的管理模式。 临川一中对食堂承包供应商经营净利润限制在5%以内,学校食堂承包费用也限制在净利润5%以内,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 江西科技学院附属中学委托一家全国团餐品牌企业为学生提供餐饮,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食堂(食堂2017年度被评为省、市“洁厨亮灶”示范单位),探索了一条企业专业化管理,学校监管到位的学生用餐管理模式。 南昌工学院第一食堂二楼餐厅管理规范严格,饭菜品质较好,价格合理。新干中学、安福中学、芦溪外国语学校领导重视、管理规范严格、从业人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到位。 二、存在问题 目前,各地能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地各校都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尤其是南昌少春中学、宜丰二中问题特别严重),需要进一步治理。 (一)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不完善。部分学校虽然成立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但无日常工作记录,或日常管理工作记录不完善、台账不规范,或对食药监部门检查结果未予公示。如:新干县界埠中心小学、新干县思源实验学校、安福县城北幼儿园、安福县城北学校、安福县太平中学、大余县南安小学。 (二)食堂硬件建设不达标。部分学校食堂功能区分布不科学,或设施设备不足。如:崇义县茶滩中小学操作间相关功能区域未作物理间隔;临川区罗针中学无单独备餐间(没隔断),无专用洗菜、洗涤池;乐平市一中功能区分不明显,备餐间与各档口操作间直通,防蝇设施不足,排水沟盖板破损;宜丰中学食堂各功能区布局不够合理,消毒、防蝇设施均不够。 (三)食品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学校无证非法经营。如:宜丰二中食堂、食品超市均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南昌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食品小卖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不达标,自制食品出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二是部分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程序不规范。如:新建二中食堂外包,未能提供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都昌二中中标企业与经营企业证照不符,特色菜档位缺少经营资质;昌江一中中标企业与经营企业证照不符。三是部分学校原料采购、原料贮存、原料加工、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没有按照制度执行。如:崇义中学原材料出入库台账混乱,清洗池下水管不符合要求,操作间存放有私人物品;都昌三中台账与采购票据不完全相符,添加剂没有存放专柜及称量工具,冷库中心的温度达不到零下18度,特色小菜没有经营资质;南昌少春中学食品原料贮存不规范,食品仓库食品与非食品未分开存放,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配备不足,未按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四)食堂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学校未建立财务公示制度。如:芦溪县银河镇中心小学、芦溪镇第二小学、渝水区第一中学、樟树市阁山镇中心小学、樟树市阁山镇中学、丰城市秀市中学。二是部分学校学生用餐财务账目未公示,或未及时公示,如:余江区潢溪镇中心小学、南城县徐家中学。三是部分学校教师用餐未单独建账,或与学生用餐未分开建账,如:余江区第四中学、弋阳县龟峰镇初级中学。 (五)食堂卫生管理不严格。一是部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量化等级未予评定,或评定等级较低(C级),如:宜春中学、新干县思源实验学校、南昌理工学院(荷花食府)。二是部分学校卫生管理较混乱,卫生条件较差。如:安福县城北学校食品加工与售卖区与露天走廊连接,运送过程中存在卫生隐患,蒸饭间无防蝇帘;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后厨环境卫生整体较差,操作间天花板渗水霉变,地面破损严重,排水沟有垃圾、异味,蓄水池无盖,蒸饭间环境脏乱差;德兴市新港镇中心小学备餐间不符合规范,墙裙未到顶,天花板有灰尘积聚。 (六)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学校从业人员应急演练未落到实处。如:安福县太平中学、大余县水城幼儿园、大余县南安小学、大余县浮江九年制学校。二是部分学校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如:上饶中学在食品加工期间从业人员未戴口罩;渝水区第一中学,食堂工作人员存在戴首饰、在后厨吸烟的现象。 (七)违规收取高额承包费现象较严重。部分学校食堂、食品超市对外承包,违规收取了高额承包费,承包期过长,甚至通过拍卖国有资产方式举牌竞价。如:南昌理工学院一食堂一、二楼承包期13年,年承包费55万元,押金5万元;二食堂二楼承包期3年,承包费前2年各40万元,后1年50万元,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五食堂主餐厅承包期10年,年承包费60万元,押金5万元。乐平市一中食堂一楼承包费每年16.86万元,进场设备及装修60万元;二楼承包费前2年每年15.17万元,后4年每年16.86万元;超市承包费6年共计120万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宜春中学食堂一楼、二楼承包费分别按照营业额的22%、23.3%收取,另外交3万元履约保证金;大、小超市每学期分别收取50万元、9万元管理费,另外每学期还分别收取50万元、9万元食堂超市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成本费。宜丰二中超市一年收取承包费96.2万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进贤一中食堂、超市挂牌竞标,承包费5年合计440万元,改建及添置设备费29.8万元,履约保证金30万元。芦溪镇第二小学,食堂、超市收取承包费13.8万元,其中食堂10.7万元,超市3.1万元。据反映,部分自办食堂未坚持“公益性”原则,在食堂获取利润竟然高达30%,将食堂变成敛财工具。 三、落实整改情况 督查组对48所学校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移交给当地市、县(区)教育局办理。从各地整改结果看,樟树市、新干县非常重视整改工作,对整改单位及时督查督办,处理非常及时。樟树中学对标问题启动了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规范了采购验收、索票索证、规范台账登记制度,完善了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对备餐间、二次更衣室进行了改造,配备了“三防”设施,对仓库中的所有原材料进行了全面的清查,进一步明确了食堂人员岗位责任、操作流程、检查考核办法。界埠镇中心小学成立了领导小组并正式行文,规范了食堂管理人员巡查记录,重新规划了食品加工、切配、烹饪、备餐、清洗消毒场所,完善了采购、留样台账,清除了无标识腌制食品。南昌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新干县思源实验学校、新干县神华爱心幼儿园、新干中学都对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惩处制度,明确“一把手”负责及追责问责机制。要对属地食堂、超市问题较为严重而又未进行整改的学校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名单见附件一),督促有关学校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理清工作思路,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属地约谈后,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的学校,要报省教育厅统一约谈,性质恶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日常(尤其是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学校内控制度。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进行自查整改,配齐必备的硬件设备,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出入库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将食堂安全、卫生、废弃物处理、人员配备管理、信息公示等工作一一落实到位。 (四)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在学校总账下设立食堂分账,实行教职工用餐与学生用餐账目分账管理,进一步遏制侵吞学生伙食费现象;要规范收入、成本的核算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食堂大额结余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五)加强食品源头把控。一是把好准入关,食堂、食品超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食堂、食品超市承包或外购学生用餐必须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二是把好采购关,严格落实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工作,完善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加强采购溯源管理,对不符合程序,通过违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配合评定量化等级。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条件对属地学校食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不打人情分,不以人情定等级。 (七)严格执行“零租赁”管理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校自办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控制食堂、食品超市承包、装修等费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杜绝转包、分包及将食堂、超市经营权举牌拍卖、高价竞标等违规行为。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联系人:刘国兴;电话:0791-86756163;电子邮箱:282599635@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6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都昌一中:
- 食堂外包,收取了营业额9%的承包费;
- 特色菜档位无经营资质;
- 食品添加剂没有存放专柜。
都昌二中:
- 食堂外包,收取了承包管理费;
- 中标企业与经营企业证照不符;
- 特色菜档位缺少经营资质,卫生条件较差;
- 操作间垃圾随意丢放。
都昌三中:
- 存在学生吃不到饭(排队时间长)的现象;
- 要求学生购买使用一次性餐具;
- 台账与采购票据不完全相符;
- 添加剂没有存放专柜;
- 操作间垃圾随意丢放;
- 灶台卫生状况较差;
- 冷库中心的温度达不到零下18度,特色小菜没有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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