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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08: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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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房屋重建申请书
有关部门领导:
我是都昌徐埠镇高桥自然村向家排村民李建桃全家五口人,丈夫刘买寿患胃癌在家,两个儿子未成家(大儿子35岁,小儿子32岁),小儿子离婚生有一子在家由我抚养。
我家现住的唯一一栋砖木结构建于1985年的瓦房,面积约150平方米,虽然外观不雅,但还可以住几年。今年4月初,村委干部多次打电话交我回家拆掉处于积水洼地的瓦房。由于我家的房子是老旧危房,因座落于都蔡公路旁边又是在洼地,影响村容的美观,更重要的是对都昌的整体形象有影响,必须要拆除重建。当时我是不同意的,原因是我家目前还不具备建新房的条件,一是经济跟不上,丈夫患胃癌需要治疗;二是两个儿子的婚姻已经不能再拖了,现有的房子还可居住,三是准建证没有落实,只是政府口头答应了。后来村里领导又多次要我支持配合县,镇,村委会的工作,并同意可以拆房重建。
但在今年6月3日,镇和高桥村委会一行多人来到我家,并带来了挖土机和搬家的人。就这样拆除了我家5口人唯一的藏身之地。没有办法全家只好分散投靠在亲朋好友的家中居住,有的住村里的,有的住我妹妹家,但也不是长久之计,最多也只能住一个季度。实在没办法,只好将儿子结婚的钱用于建新房子。可是当新房子开工后,镇干部又来阻止我施工,说没有准建证不能建房子。新房子离都蔡公路将近20米,我们都是农村户口,在村里居住将近150年之久,建新房的地址离马路也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把我家瓦房拆除,先不说补偿的问题,总得允许我自己重新建造吧。而且是拆了老房子建新房子,不给准建证,请政府相关部门出示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并安排我家的居住地及宅基用地。总不能我五口之家在外面过年吧。鉴于以上情况,被拖沓了几个月之久,给我家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因此我有以下诉求:
一,根据农村宅基地政策一户一宅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我家没有其余的宅基地,属于三户人家(我和丈夫一户,两个儿子各一个户),且只有唯一的宅基地,而且还是拆了老房子的唯一宅基地,完全属于正当权益。现要建的房子已经不在原地基上,往后退了10多米,离马路将近20米,且没有超过我村及都蔡公路边其他农户近年来所建的房子离公路的标准,政府应该一视同仁,不得阻碍我家建房施工,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我这种情况不能建房子。
二,我家的旧瓦房是合法财产,被政府及村委会拆除,属于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三,当地政府拆除我家的房子,在建设期间,应给予短期的过渡安置房子给我全家居住,不能拆除了之,要在短期协调处理落实我的宅基地。不可能让全家今年过年露宿马路边吧。
以上诉求,请上级领导给予关怀批准。
申诉人:徐埠镇高桥村村委会向家排村民李建桃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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