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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高考期间,有9人因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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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16: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考期间及端午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高考期间群众出行安全。近日,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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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期间,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及驾驶员的行驶证、驾驶证信息认真核对,检查相关证件登记信息是否与车辆相符,是否存在套牌、逾期未年检等情况。并对每一位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严格做到逢车必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

此次行动,共查处9起酒驾,无证驾驶2起,无牌2起,未保险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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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案例

案例一:2021年6月7日21时44分,张某某(持D类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都昌—中馆13公里200米处,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汊港中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2021年6月7日22时20分,汪某某(持C1类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赣GM***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都昌—中馆16公里200米处,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汊港中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2021年6月8日12时27分,冯某某(持C1E类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赣G6***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狮山—芗溪10公里100米处,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馆中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件四:2021年6月8日12时38分,余某某(持D类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赣GM***3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狮山—芗溪10公里100米处,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馆中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2021年6月8日13时54分,向某某(持C1类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赣G3***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狮山—芗溪10公里100米处,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馆中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2021年6月8日20时22分,叶某某(持C1类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赣G7***0小型汽车行驶至都昌—中馆8公里200米处,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郊中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2021年6月8日20时34分,沈某某(持C3E类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赣G6***M普通摩托车行驶至都昌—中馆8公里200米处,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郊中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2021年6月8日20时44分,邵某(持E类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普通摩托车行驶至都昌—中馆8公里200米处,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郊中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2021年6月8日22时12分,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小型汽车行驶至都昌—中馆8公里200米处,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郊中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都昌交警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定要牢记,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要做到向“酒驾”说不。(县交管大队 张助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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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有李 2021-6-11 19:10 魅力值 +1
邓洋 2021-6-10 16:50 魅力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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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16: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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