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昌-手机下载大都昌,离家再远不孤单!

 找回密码
 注册(请使用中文)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下载大都昌APP
搜索
查看: 5201|回复: 2

关于《都昌县城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私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8-7-9 16: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根据国家棚改政策,为顺利推进棚改工作,最大限度利用2019年度上级棚改资金政策,缓和当前因各种因素带来的资金压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在产权调换安置中增加就近还房政策
1、就近还房是指,以老城区棚改范围内根据规划建设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2、享受该政策的对象为棚改范围内所有住房类动迁对象。
3、动迁户选择就近还房按照选择期房的政策执行。
二、优化签约腾空程序,可以先签约后腾空
1、动迁户在完成征收测绘、评估、认定等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本人签署承诺书,并经所属片区组长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定,可以先签约后腾空。
2、先签约后腾空的动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签约,享受规定时间内的奖励政策不受影响,但所有征收补偿和奖励款项暂不予发放。
3、先签约后腾空的动迁对象必须承诺在2019年7月15日前腾空交房,逾期没有腾空交房,将不得享受签约进度奖励。
4、先签约后腾空的动迁对象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过渡安置补助费从腾空验收之日起发放。
三、对暂缓发放的征收补偿资金采取计息政策
1、对暂缓发放征收补偿资金的,在2019年7月15日前征收补偿资金及利息一次性付清。
2、计息方法按年利率的5%计算。
3、计息时间,腾空以后签约的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先签约后腾空的从腾空之日起计算。
四、享受以上政策的确定办法
1、对已经选择货币化补偿并领取了全部资金的动迁户,重新选择就近返房政策的,必须在8月15日前改签。选房顺序号按改签日确定。
2、对已经签约采取期房安置的对象,也可选择就近还房安置。
3、对已签约但未发放补偿资金的:可继续享受货币补偿政策(如资金超过7个工作日未发放,按照年利率5%计息),也可选择就近还房政策,或选择计息政策。
4、从7月9日以后,动迁户可以选择先签约后腾空政策,资金发放原则上只能享受计息政策,考虑到个别动迁户的需要资金的实际情况,各片组按照期间实际签约户数的20%发放全额补偿资金。
5、选择现房安置的按原政策执行。
6、7月9日后选择期房安置的,亦暂缓支付补偿和奖励款,补偿和奖励款同样按年利率5%计息。
7、由于近期棚改对象签约人数多,工作量大,加上政策完善,各工作组在7月15日前拿号,并在8月15日前签约到位的,仍然可以享受7月15日前的签约进度奖。
2018年7月8日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宠你,英 2018-7-13 21:02 魅力值 +1
百货玩具 2018-7-11 09:40 魅力值 +1
胡京焜 2018-7-10 23:41 魅力值 +1
金瑞辰珠宝 2018-7-10 20:52 魅力值 +1
妞妞 2018-7-10 20:35 魅力值 +1
淡定人生 2018-7-10 07:35 魅力值 +1
韵达快递 2018-7-10 07:16 魅力值 +1
智华 2018-7-9 21:59 魅力值 +1
忽忽悠悠 2018-7-9 21:34 魅力值 +1
一生有李 2018-7-9 19:46 魅力值 +1
皆知其心 2018-7-9 18:52 魅力值 +1
二货快跑 2018-7-9 18:06 魅力值 +1
下载大都昌APP手机版发贴更方便;发贴后用户可自主删除或修改; 请勿发布侵犯他人名誉的信息,请勿发布影响政府形象的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10 22:11:21 大都昌APP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大家注意了,是安置房,不是商品房也不是回迁房,首先质量肯定不如商品房和回迁房,这网上可查,质量大多数会偷工减料,二是没房产证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不是一点点钱,三是安置房必须满五年后才可能政府会根据市场供房的需求才会决定是否允许你卖,就是说你只有使用权,无权处置房产的买卖。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都昌有料 魅力值 +1
下载大都昌APP手机版发贴更方便;发贴后用户可自主删除或修改; 请勿发布侵犯他人名誉的信息,请勿发布影响政府形象的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6 19:03:26 大都昌APP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
拆迁要给钱人给钱给别人。没钱直说。都昌应该要搞旅游化了。不搞旅游发展如何发展的起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下载大都昌APP手机版发贴更方便;发贴后用户可自主删除或修改; 请勿发布侵犯他人名誉的信息,请勿发布影响政府形象的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都昌 ( 赣ICP备15001477号 )

赣公网安备 36042802000125号 版权所有©九江优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法律顾问:杨律师15949571630

GMT+8, 2024-5-7 08:10 , Processed in 0.04677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