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县下发 从2018年6月1日开始 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东禁放线:北起迎宾大道,包括启秀旺府、阳光花园、三兴纺织厂、鄱阳湖大道沿线,南至赣北农贸市场; 南禁放线:东起鄱湖国际珠贝城,经东湖大道、东湖南岸沿线、南山广场、城市客厅、西湖南岸沿线,西至文体中心; 西禁放线:南起文体中心,经矶山大道、城西大道沿线,北至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 北禁放线:西起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经万里大道沿线、县府北路、城北春天、新妙湖大道沿线、芙蓉山工业园,东至县委党校。
燃放烟花爆竹,不但污染环境,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方案》要求,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我县将分片分区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实施全面清理整顿,对城区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在清理整顿中,对在禁燃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商店,逐单位逐户清查,逐步取缔原持有的批发、销售、储存许可证,对不符合零售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清理。
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加大收缴力度,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严防烟花爆竹流入禁燃区域。
从2018年9月1日开始,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工作人员加强街面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在禁放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动员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检举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禁燃举报电话:110
2017年10月,一商铺开业,在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县城管局依法依规对事主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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