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昌-都昌网新媒体中心-大都昌运营中心

 找回密码
 注册(请使用中文)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下载大都昌APP
搜索
查看: 3741|回复: 1

最高处罚10万元,都昌司机千万别开车去湖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26 22:5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2月25日上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我市日前查处的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点地区接送人员返浔的驾驶员从2月25日起实行强制集中自费隔离。隔离结束,由公安部门对其依法依规依令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市民对此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表示,对涉及到非法营运的车辆,实行最高10万元处罚,处罚金申请法院执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目前的防控形势,我市公安部门、运管部门将在离省通道、交通路口等地增设民警和运输管理人员,加强对进入湖北省车辆的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湖北省接送人员,车载返浔人员一律实行“两查一测”。
20200226_26_1582729185909.jpg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人生过客 2020-3-1 07:28 魅力值 +1
一生有李 2020-2-27 07:09 魅力值 +1
墨尘 2020-2-26 23:33 魅力值 +1
下载大都昌APP手机版发贴更方便;发贴后用户可自主删除或修改; 请勿发布侵犯他人名誉的信息,请勿发布影响政府形象的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2-26 22: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支持楼主分享精神,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效果更好哦! ↘点此下载大都昌APP
下载大都昌APP手机版发贴更方便;发贴后用户可自主删除或修改; 请勿发布侵犯他人名誉的信息,请勿发布影响政府形象的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都昌 ( 赣ICP备15001477号 )

赣公网安备 36042802000125号 版权所有©九江优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法律顾问:杨律师15949571630

GMT+8, 2025-6-15 13:13 , Processed in 0.112486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