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棚户区改造政策是积极响应中央新时代棚户区改造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都昌县城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私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县委、县政府反复征求民意、集体研究、慎重决策下出台的。其工作按照“一期两步、先公后私”的思路,先征收棚改范围内公房,再征收私房的方式开展的,为的就是为充分征求民意、尊重民意。落脚点和出发点是为了改变老城区的面貌、改变老城区群众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的居住质量。 一、关于补偿方案制定和补偿金额的情况 本次老城区的补偿方案是在学习外地上饶县、余干县、南昌西湖区及本市浔阳区、彭泽县、星子县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程序制定,补偿方案是本着公正公平、让利于民的精神,通过多次征求老城区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多次修改形成。 本次棚户区改造的货币补偿价是根据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节点按照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评估出来的价格,其货币补偿砖混基准价为4200元/㎡,另外还有400-200元/㎡元签约进度奖、20%/㎡货币安置奖、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补助费、100-50元/㎡的成新补助、临时安置费、2次搬迁补助费等。以砖混结构为例4200元/㎡×1.2(货币安置奖)+400元/㎡(7月15日前签约进度奖)+100元/㎡(2012年以后建成的成新补助)=5540元/㎡(不含安置费、搬迁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费、土地补偿费等)。其补偿标准均高于湖口、星子、彭泽等周边地区的补偿价格。 二、关于安置房房源的情况 我县棚改采取货币化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县政府在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之初,就十分重视安置房源建设,并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来保证安置房房源: 1、多途径建设安置小区。一是按照功能全、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建设教育、医疗、商业等功能齐全的城南新区,在建材大市场、新建任远中学傍建设安置房2000套,打造有影响力的精品安置小区。二是在环境优美、宜居宜学的塔下刘村原址上建设安置房900余套。 2、对当前急需现房居住并自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利用现有安置房库存,分别是德福佳苑62套、云矶小区170套、塔下刘区60套,这些小区都是城市开发的新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云矶小区、塔下刘区临近县一中和第二人民医院,德福佳苑南面是湖滨小学的规划区,功能设施配套较好。 3、政府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拟采取从商品房市场打包回购的办法来积极筹备更多的安置房源。 三、征收政策科学合理 1、因部分安置房在筹建之中,为考虑到广大被征收户的过度问题,故此在《都昌县城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私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基础上增加《补充意见》,即凡选择城南新区、塔下刘村旧址安置点进行期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可以先行预选货币补偿模式,工程建设封顶后被征收户可根据县征收办公布的统一选房时间节点,在上述安置区按《补偿方案》选择安置房源。 2、为不影响高考,特将《补偿方案》第一阶段签约进度奖由6月30日之前延推至7月15日之前。 3、减免被征收户水电户头移装费。征收户在征收后,移装水电户头可以凭棚改指挥部证明免开户费,材料费及人工费据实收取。 4、减免被征收户有关税收。本次棚改私房征收中的被征收户因主体房屋征收而取得现金补偿并用于购买住房,或因主体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其减免程序如下:被征收户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凭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到地税局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即可。 四、关于商品房房价的情况 为稳控房地产市场,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一方面,县房管、物价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市场房价的监管;另一方面,对在售楼盘、二手房市场进行整治,实施联合执法打击扰乱市场的行为,为我县棚户区改造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经调查,近期我县在售商品住宅小区现房价格平均均价为5506元/㎡,最高均价为滨湖名城6000元/㎡,最低均价为启秀旺府4700元/㎡。 五、目前签约情况 截止6月13日24时止,已签约767户,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609户、产权调换的158户,已支付签约资金4.37亿元。 都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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